乙方适格性:乙方需为企业(依法存续)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若提供虚假资质(如伪造营业执照),合同可能无效,乙方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。
区域限制:乙方仅能在约定地址经营,私自扩点或跨区域需甲方书面同意,否则甲方可解除合同并索赔。
前期投入:乙方需承担设备款(29,800元)、装修款、履约保证金(3,000元)等成本;若提前终止或经营不善,投入可能无法收回。
收益不确定性:乙方收益分两阶段:①补偿期内:日销售额的10%(投资补偿)+可分配利润的20%(运营利润);②补偿期后:可分配利润的20%(运营利润)。实际盈利需覆盖运营成本(如租金、人工)后实现,若门店亏损,乙方需承担20%亏损。
保证金扣除:保证金可用于抵扣销售非甲方商品/假冒伪劣产品;使用第三方收款系统;损害甲方商誉(如食品安全问题)。若保证金不足,甲方可继续追偿。
严格依约经营:乙方必须从甲方系统采购、使用甲方收银系统、广告需审核;违反任一约定,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。
知识产权侵权:乙方使用甲方品牌需在授权范围内,若仿冒/滥用导致甲方被索赔,乙方需全额赔偿。
分账与到账:日销售额10%为投资成本补偿款(专项用于覆盖前期投入),若甲方延迟支付超7日,乙方有权解除合同,但违约金(每日0.05%)可能因司法实践调整,延迟支付仅针对利润分配部分(投资补偿款按双方确认的进度支付,不适用此违约金条款)。
对账争议:乙方需每月5日前及时对账,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,可能承担不利后果。
甲方单方解除:若乙方出现仿冒品牌、销售非甲方商品、损害商誉等情形,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,乙方需拆除标识并返还资料,否则面临索赔。
终止清算:合同终止后,乙方需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品牌,拖延拆除标识的,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扣除费用。
不可抗力:因政府拆迁等原因停业的,乙方需自行承担停业损失,仅能顺延租期。
市场竞争:
争议解决:本合同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,乙方可能面临异地诉讼的时间、成本及执行风险。
本合同第四条(额外损益分配)与第十二条(分账规则)逻辑一致,均以乙方占20%、甲方占80%为准,无歧义。本告知书不免除甲方依约应承担的责任,乙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。
请乙方结合自身经营能力、市场环境谨慎决策,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。